在过去的一年中,只要一提起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甚至是“产能严重过剩”便浮现在人们的脑海中,真的是这样吗?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要指出,“产能”并不等同于“产量”,即使产能过剩,如果控制好产能利用率,那么产量也不一定过剩。调查显示,2012年我国的螺纹钢产能利用率全年平均为87.71%,按照2012年11月16日工信部人士的说法,暂且认为我国目前钢铁行业的产能为9亿吨,那么87.71%的产能利用率,即我国的产量应约为7.89亿吨,而2012年全年粗钢产量只在7.2-7.3亿吨左右。即便加上从2012年初便开始的去库存化过程中被下游需求所消耗的库存数量,预计我国粗钢表观消费量和净出口总和也大约在7.3亿吨左右,这与7.89亿吨的产量相比,仅有0.59亿吨的过剩产量,过剩率为7.5%。显然,产量过剩并没有达到人们所想当然认为的“严重”程度。
其次,即使按照我们国家目前9亿吨的产能来计算,我国粗钢表观消费量和净出口总和大约在7.3亿吨左右,产能过剩1.7亿吨,过剩率为18.9%。但与铅冶炼产能41%的过剩率、焦炭产能33%的过剩率、电解铝产能33%的过剩率以及水泥产能24%的过剩率相比,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率仍算不上最“严重”。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根据国际经验,工业化初期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多,人均钢铁产量将大幅提高,而如果到了工业化的后期,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减少,人均钢铁产量也逐渐回落,因此人均钢铁产量便成为一个国家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指标。从目前世界几大主要的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钢铁产量来看,美国的人均钢铁产量在1973年达到峰值,为0.69吨/人;英国在1970年达到峰值,为0.477吨/人;日本在1973年达到峰值,为0.88吨/人;德国在1977年达到峰值,为0.625吨/人;而作为亚洲四小龙的台湾和韩国,其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峰值曾经达到0.9吨/人。而我国人均钢铁产量2011年仅为0.482吨/人,今年预估这一数值为0.519吨/人。即使是今年的0.519吨/人,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所达到的峰值也有着较大的差距。通过计算以上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人均钢铁产量的峰值,发现其平均峰值为0.7144吨/人,假设我们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人均钢铁产量峰值就是此均值,那么按照此均值计算,同时我们国家目前拥有人口13.5亿人,那么需要的钢铁产量就应该为9.64亿吨,也就是说,目前我们9亿吨的产能并不能够满足我国的工业化进程,更何况目前我们的产能利用率并无法达到100%,甚至连90%都无法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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