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披露,证监会近期对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冠华”)和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责任核查,并采取了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上海冠华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前身上海冠华及其新增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全面、不到位,对中国证监会在审核反馈中提出的问题未充分关注;北京星光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发行人遗漏披露关联人信息的事实未予充分关注。
该负责人说,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违规事实、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上海冠华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爱建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梁亮、刘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北京星光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尹璐、杨卫东、韦荣祥、张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证监会还对这两个项目中没有尽责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马文杰、杜晓堂出具警示函;对北京星光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罗文志、曹小明、焦维、姚以林、张雷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该负责人说,为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荐机构在未来应建设诚信机制,树立品牌意识,坚持职业操守,在推荐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发表独立的核查意见。中国证监会也将加强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