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2月越南工业与贸易部宣布对我国冷轧不锈钢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后,泰国也宣布对我国冷轧不锈钢征收反倾销税。昨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已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冷轧不锈钢反倾销案做出终裁,我国出口企业将被加征0%至33.32%的反倾销税。
2012年8月,泰国开始对原产于我国的冷轧不锈钢平板轧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去年12月作出反倾销仲裁,并于昨日公布。泰国商业部外贸厅裁定,自2013年12月9日起对自我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除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0%,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8.5%外,其它国内相关不锈钢企业的普遍税率为33.32%。
在此之前,去年12月越南工业与贸易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冷轧不锈钢征收6.45%至30.73%的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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