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针对中国大陆钢铁产品的贸易救济案件频发,2012年以来的贸易救济调查已经有9起,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涉及欧盟、巴西、印尼、印度、泰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涉及产品有盘条、涂层板、镀(铝)锌板、无取向硅钢和不锈钢等品种,其主要特点也有所变化。
一是贸易救济调查的发起国家和地区发生变化。近年来,东南亚逐步成为我国主要出口目的地,向南美市场的出口也不断增加,贸易救济调查的发起国家和地区也随之改变。东盟国家以及巴西等逐渐成为对我国进行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发起国。2012年发起的9宗贸易救济调查中,有4起是东盟国家,包括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发起的,有2起是巴西发起的。
二是发达国家“双反”调查常态化。针对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的做法最早在美国和加拿大展开,目前已扩散至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2012年,欧盟和澳大利亚针对我国展开的两起贸易救济调查均为“双反”调查。“双反”调查增加了应诉的难度和成本;裁决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合并征收,会大幅增加企业出口难度。
三是涉案企业多。在2012年发起的多个案件中,主要出口企业均为钢协会员企业,如:宝钢、鞍钢、本钢、武钢、河北钢铁(唐钢、邯钢、宣钢等)、首钢、山钢集团济钢、马钢、华菱集团湘钢、沙钢、邢钢等。
与2012年相比,2013年钢铁贸易摩擦减少的可能性不大。出现贸易摩擦,钢铁企业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申诉,并应站在行业的高度,实施有序出口。此外,钢铁企业要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钢铁企业除了加强对出口目的地市场、客户等硬环境的评估外,更要加强对市场政策、法律、文化等软环境的评估,这是规避贸易摩擦的一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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