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10400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原县湾甸子镇供水工程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清原县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项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政府 (2)项目名称:清原县湾甸子镇供水工程 (3)工程规模:供水管道总长6920米、新建渗渠1条60米、新建净水厂一座、新建泵房一处。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总投资:630万元 (6)招标范围:图纸以内全部供水工程 (7)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8)建设地点:清原县湾甸子镇湾甸子村 (9)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要求:2011年9月2日开工,2011年11月30日竣工。 2、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企业(另附投标人无欠税、费证明)。 3、 项目经理要求:三级以上(含三级)建造师、建造员。 4、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8月5日14时前,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5、 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24日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出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10时整,递交地点为:抚顺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会议室。 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抚顺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的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议。 8、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政府 地 址:清原县清河路33-1号 联 系 人:于瑞平 联系电话:13941353026 招标代理人: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原县清河路33-1号 联 系 人:孙国萍 联系电话:0413-8515662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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