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92011040295
1、 招标条件:
辽宁省兴城市头道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已获葫芦岛市水利局(葫水利发[20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城市水土保持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招标人为兴城市水土保持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内容
2.1辽宁省兴城市头道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兴城市三道沟乡,流域总面积2023.80h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50 hm2,设计治理面积570 hm2。本次招标工程主要内容有:修建干砌石谷坊128座,拦蓄坝8座,保土耕作55 hm2,作业路1公里,工程造林70 hm2,封育治理445 hm2。现工程已获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2.2建设地点:兴城市三道沟乡
2.3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招标施工内容
2.4项目计划工期: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房屋建筑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三年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经验,完成过同等规模、同等施工条件及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
3.2本次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8月1日 8 时至2011年8月5 日17时到兴城市水土保持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到辽宁建邦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和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施工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6) 相关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保证金。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1年 8月 1日至2011年8月5日17时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
5.2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8 月22日上午9.30时,
地点:兴城市水利局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兴城市水土保持局
地 址:兴城市兴海路一段14号
邮 编:125100
邮 箱:lnxcsbz@163.com
联 系 人:计宝权
电 话:0429-3511365
传 真:0429-351136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邦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亚贸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海纳丽景物业楼504室
邮 编:122000
邮 箱:lnjb3623369@163.com
联 系 人:白海波
电 话:18604212882
传 真:0421-36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