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长周小川今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发表署名文章:《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 加快完善金融市场 体系》一文,文章多次出现“减少”、“退出”、“避免”干预的字眼。
周小川此文分为五个章节,分别是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业、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以及完善金融监管。
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
针对如何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周小川提出三点措施,首先是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发展外汇市场,丰富外汇产品;根据外汇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有序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发挥市场汇率的作用,央行基本退出常态式外汇市场干预,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其次,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近期,着力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做好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工作,为信贷产品定价提供参考;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近中期,注重培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完善央行利率调控框架和利率传导机制。中期,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健全市场化利率宏观调控机制。
最后,他指出,随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逐步由以数量调控为主转为以价格调控为主,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健全反映市场基准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国债发行,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完善债券做市支持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类型,稳步提高债券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降低以买入并持有到期为主要目的的银行与保险机构等投资者的比重,增加交易需求;改进曲线编制技术,加大宣传和应用推广力度。
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对于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周小川提出,应该转变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方式,便利企业走出去。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方便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逐步提高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人民币和外币信贷及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
同时,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合格境内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和额度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
研究建立境内外股市的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境外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格限制。有序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提高直接投资者、直接投资者清盘和信贷等的可兑换便利化程度,在有管理的前提下推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兑换。
外债管理
周小川在文件中表示,将建立健全针对外债和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等匹配情况,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做好外债监测,防范外债风险。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管理。保持对非法资金跨境流动的高压政策,同时防止过度利用避税天堂。加强对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特别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监测。
文件强调,在鼓励合理创新的同时,限制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节的复杂金融衍生品,坚持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要求,同时按照最新的国际标准推动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改革。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资本流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完善金融监管
在金融监管部分,周小川强调,完善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适时引进国际银行业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新规,细化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对于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周小川提出将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实现金融信息共享,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该文明确,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引导地方政府遵循“区域性”原则履行好相关职能。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本地区金融生态。规范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出资人职责,避免对金融机构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文件指出,将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优先赔偿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建立事前累积的基金,具备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核查,早期就征集风险处置等基本职责,与现有金融稳定机制有机衔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另外文件强调将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明确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推出规则,包括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有效防止银行挤兑。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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