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1120326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黑山县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黑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黑发改核字[2011]16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位于黑山县黑山镇解放路南街44号,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框架结构,4层。
2.2建设地点:黑山县黑山镇解放路南街44号。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工期为123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注册证及职称证;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于2011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和辽宁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山县检察院
地址:黑山县黑山镇解放路南街44号
邮编:121400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416-55138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楼14层(凌河商务大厦)
邮编:121000
联系人:周静傅华
联系电话:0416-29203240416-2920329
传真:0416-2132325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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